2018 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
一、报名
1.组织机构
教育部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 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负责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计划编制及 公布、组织网上报名及录取等工作,委托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承办内 地招生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现场报名确认、报名资格审核及招生宣传等工 作。
2.报名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并参加 2018 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 内。
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内地招生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所报高校专业对考生身 体健康情况的要求。
3.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8 年香港学生免试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正式确
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 3 月 1 日至 20 日期间登录对港免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 报考志愿等),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等内容,并于 5 月 31 日前上传学习概 览至预报名系统。网上预报名后,考生须在 3 月 10 日至 29 日(星期日及香港公 众假期除外)到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按要求提 交打印好的报名表格、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学习证明材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等),并 缴付报名费用。考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报名点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凭 考生身份证件影印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 往内地通行证》)、代报者本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考生电子照 片(JPG 格式,像素 168*240,文件大小 35K 以内。如考生已将照片上传至预报 名系统则无需提交)代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确认,每位代报者只可代一名
考生办理确认手续。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在 5 月 31 日前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4.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 4
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 4 个专业志愿。 二、面试
招生高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要求自行决定是否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工作须在 录取开始前完成,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高校确定。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请注意报考高校面试(专业考试)的时间、 地点及相关要求。
三、录取
1.录取原则
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 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 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最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 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 3 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 2 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 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 10 分(含)以上,且每门 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 2 分(含)。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2、2、1、1”。
(2)招生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门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指定不同选修科目或非指 定选修科目,明确考生需达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两门选修科目成绩需达到哪个 级别以上)。
(3)学习经历参考
除核心科目、选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校可参考考生其他学习经历,即香 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
招生高校可在本原则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录取规则。
(4)专业录取
招生高校应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填报的志愿中进行录取。未经考生书 面同意,不能把考生录取在其没有填报的专业。
2.招生计划
内地高校招收香港学生不占学校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招生计划。招生高校须按 照教育部核准的在港免试招生额度编制招生计划及说明,于 2018 年 1 月前报联 招办统一汇总后向香港社会公布。
3.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报教育部备案。
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在港分专业招生计划 及说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
4.投档与录取
7 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 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 最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考生所报读的学校,招生高校通 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生源情况较好,招生高校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多录考生。7 月底,如生源不足、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高校,可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 低于教育部确定的最低录取标准。
在录取结束后,如有考生成功复核成绩需要重新投档,须由考生向相关高校 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更正后的成绩证明,相关高校如同意则在考生申请上签署意 见并加盖公章,再提交至联招办进行投档操作。如该考生已被其他高校录取,还 须考生向录取高校提交退档书面申请,经录取高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 提交至联招办先办理录后退手续再投档。
四、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 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 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 效期一年。
被内地招生高校录取的香港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 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五、其他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 号)文件进行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 2018 年内地部分招生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由教育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